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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鶴宜

若說寺廟戲台及與戲台有關的種種活動和訊息,代表的是廟會演戲的「酬神」面向。那麼,廟會劇場中椅子出租機制所揭示的,則是由觀眾主導的「戲劇」面向。

臺北地區在固定廟會慶典演出歌仔戲時,常有業者以卡車或腳踏三輪車載來有靠背的木椅,收取租金。椅子出租據點的形成,代表了三個條件的匯集:劇團有好的表演(產品),觀眾有看戲的愛好(消費),椅子業者才提供椅子出租的服務(配套產品),缺一不足以形成之。在傳統戲劇沒落之至的二十一世紀初,在完全自發性運作的廟會劇場環境中,此一機制的存在獨具意義。

椅子出租的行業

廟會慶典的熱鬧場面,往往招徠做各種生意的小販。人潮之所在,代表有生意可做,有利可圖。廟會演戲椅子出租行業的出現,也依循這樣的法則。

一般酬神演戲,較少留意觀眾看戲的需求。因為戶外人群是流動的,台上必須演得精彩,才能吸引台下的人群停下來看戲。而名號愈是響亮的劇團演出,聚集的人群越多。一場戲演下來約三個小時,愛看戲的觀眾會預先張羅椅子。倘若看戲的人很多,就會出現椅子荒的窘境。廟會慶典的日期是固定的,請的戲班大致也是固定的,戲迷們都知道一年當中,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有好戲可看。椅子出租的行業便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因應而生。

臺灣光復初期,傳統戲曲蔚興。那是內台歌仔戲的第二階段黃金歲月。(第一階在日據時期)外台則是亂彈的天下。在歌仔戲漸漸走出外台的初期(民國五O年代),看歌仔戲的觀眾很多,但戶外並不像內台有固定座椅,於是漸漸興起了排椅子出租的行業。 一開始一個椅子位一場戲收租金五毛(長條凳)或一元(有靠背),一路漲到現在二、三十元不等。

椅子業者本身原先可能也是戲迷,因為看戲精熟了,又需要生活,所以漸漸依附上來做生意,又因為有利可圖,從者日多,據點四起。 既取之於廟會劇場,不免回饋一二。過去外台興盛時,椅子出租業者常常主動游說前來看戲的戲迷合資多請一棚戲,和廟方及劇團形成互惠共生的關係。

椅子業者不必支付任何報酬給劇團或廟方。除了須配備椅子之外,主要的開支是椅子的載運費,除此之外,就是少許香油錢,還有僱人幫忙排列、清理場地等花費。卡車載運椅子來回的費用是一千五百元,以一張椅子一場租金三十元來計算,日場、晚場合計只要租出五十張椅子,就不致虧損。而且慶典演戲常常一連數日,散戲後只要將椅子收起,用鐵鍊鍊住,並不需要每日搬運,利潤還不算少。不過,每場戲若只能租出二、三十張椅子,肯定會受到觀眾以自己張羅椅子來抵制,那麼,這個據點就差不多要取消了。

過去排椅子的地點多不勝數,隨著傳統戲曲日益沒落而減少。然而,全台最大都會的臺北地區,卻仍保留不少椅子出租的地點。目前臺北市主要集中在大同區。約三、五年前,中山區、萬華區和士林區還有不少,現正快速消失中。臺北縣則只見於三重市。

現臺北市大同、中山和士林區的椅子出租生意,主要由陳阿款(綽號紅龜,民國十二年次,原木色椅子)、陳秀蘭(民國十六年次,藍色椅子)、周阿春(綽號阿肥,民國二十三年次,紅色椅子)、陳價金(擬音,綽號阿英,八十多歲,綠色椅子)等四人把持。四人年紀都很大,陳價金和周阿春兩人還柱著拐杖。她們本來各有各的地盤,後來因為據點越來越少,四人才合起來排椅子。平時依照各自椅子輪流排列的位置收錢,只有在農曆八月時,由於是大月,同時有許多地方演歌仔戲,四人才分開營運。(圖一)

  

 
圖一:臺北市的椅子出租業者陳阿款(右上)、陳秀蘭(右下)、周阿春(左上)、陳價金(左下)。


陳秀蘭等人也曾到萬華西藏路、萬大路一帶排過,不過萬華區排椅子另有其人。三重市的椅子出租生意則由椅子上寫著「春」和「子」的二人小組把持,標誌十分鮮明,一張椅子一場租金是二十元,其中「子」字號的老闆江先生是三芝人,排椅子已有三十二年的歷史了 。(圖二)

 

圖二:三重市的椅子出租業者「子」字號(右)和「春」字號(左)。

南臺灣的廟會劇場據說也有椅子出租的行業,一張椅子收租金二十元。中部和宜蘭地區目前未見。 椅子出租這種寄生於廟會劇場的行業,在現代化的社會中真是夠特別了。走過將近半個世紀,和廟會劇場一起蕭條,一位椅子出租業者的過世,代表的往往是好幾個椅子出租地點的消失。



林鶴宜教授,現為台灣大學戲劇系所專任教授。
本文獲同意節錄自林鶴宜教授論文<酬神的與戲劇的:新世紀初臺北地區廟會劇場的戲台和椅子出租>,收錄於林鶴宜著,<<從田野出發:歷史視角下的台灣戲曲>>(台北縣:稻鄉,2007)頁159-196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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